一、合作培训
各院系、部处与境外机构合作培训须提前三个月提交书面申请到国际文化学院。详细说明合作培训内容、课程、师资、培训对象、资金来源等情况,并提供合作方的背景材料。
二、合作办学
各院系、部处与境外合作办学,须在每年3月和8月提交书面申请到国际文化学院。申请材料包括:
1.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草案;
2.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
a) 举办该合作办学活动并授予境外学位的必要性、可行性与项目背景;
b) 对境外学位的专业方面的介绍;
c) 境外合作者的情况与资信程度介绍。3.合作项目计划书。应在以下方面做出具体安排:
a) 项目目标;
b) 教学行政及管理;
c) 生源、招生规模和招生办法;
d) 课程设置及论证;
e) 师资;
f) 资金来源、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