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特长生(以下简称特长生)管理,鼓励特长生努力学习、坚持训练、在学业上达到培养要求,同时积极参加各种比赛活动,根据《www.winsb111.com全日制本科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培养特长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特长生的分类
第一条 特长生是指具有一定特长,并进入经学校确认的艺术团、体育运动队参加特长项目训练的学生。
第二条 特长生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入学时以特长生身份录取并参加特长项目训练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二类为入学后被训练单位遴选并参加特长项目训练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第一类特长生名单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在学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提供;第二类特长生名单由特长项目训练单位于每学期第18周前向教务处一次性提供。
第四条 特长生的遴选、训练和管理由负责训练的单位制定有关细则并组织实施,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章 特长生的待遇
第五条 特长生在训练期间,特长项目训练每学期计2学分。特长生在校期间获得过省(市)级以上比赛集体奖项二等奖以上、个人奖项一等奖者,经特长项目训练单位和教务处核实批准后,一次性给予4学分的奖励学分。特长项目训练学分只能计入通识选修课学分。
第六条 第一类特长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8学分的特长项目训练学分,才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七条 第一类特长生的课程期末考核总评成绩达到50分(含)以上,视为及格,取得学分。
第八条 特长生因参加学校组织的训练和比赛活动耽误的课程,原则上不再补课。学生可向开课单位申请参加期末考试,也可以申请参加学期初的缓考。
第九条 特长生在训练期间,第一次出现按学期平均计算学分不足8学分时,须申请试读,试读期为1年。未申请试读者,做退学处理。试读期间,取得的学分连同以前各学期取得的学分,按学期平均计算达到8学分者,可以解除试读。第二次出现按学期平均计算学分不足8学分者,做退学处理。
第十条 第一类特长生达到毕业水平,并参加校内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达到50分,符合学校授予学位的条件,可以授予学士学位;第二类特长生在校期间获得过省(市)级及以上比赛前三名的,达到毕业水平,并参加校内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授予学位的条件,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内容均按照《www.winsb111.com全日制本科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